电科数字: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每日播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2023-021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8 - 2023/6/29 2023/6/29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85,074,346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05,522,303.8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28 - 2023/6/29 2023/6/29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股东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中电科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宋世民、张为民、郭文奇及其他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公
司按其指定的账户直接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有关规定,股东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
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
息红利,按照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税负为 10%,税后实际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
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
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
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7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3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33390288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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